2016深圳重疾补充保险政策

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 1.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支付的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某保险支付70%,上不设限。 2. 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11项药品的费用,由某保险支付70%,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赔付药品的商品名、剂型和支付限制范围须按照《药品目录》指定要求,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此外,药品报销前应先办理药品使用登记。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 重疾补充保险如何结算? 重疾补充保险可直接通过刷社保卡结算。从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住院或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享受两种待遇的赔付。刷卡结算时,完成基本医保赔付和重疾补充保险赔付,参保人仅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某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 重疾补充保险什么时候结算? 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应先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在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将由某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选择在网点申请现金赔付,或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某保险电子邮箱。 在此期间,参保人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某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 重疾补充保险的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如错过需等到下一次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时间。 同时,还需提醒的是,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厚,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截止到11月25日,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个人参保人数已达105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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