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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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富阳法院就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骆某45岁,女,富阳人,在当地开了三家连锁药店。2011年10月13日中午,她开从富阳新登镇前往市区途中与男子张某发生碰撞,致张严重颅脑损伤,至今昏迷不醒。只能通过鼻孔注射进食,气管也被切开,靠呼吸机和营养液维持生命(俗称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交警现场勘测后认定,骆某在此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事发后,骆某没有任何道歉或赔偿的表示。受害人年近七十的父母将她告上法庭。2013年3月15日,法院判决骆某支付原告方赔偿款项共计115万余元。
骆收到判决书后,转移药房股份,低价卖出名下两辆轿车,将房产作为抵押,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60万元。为督促其履行赔偿责任,法院三次对她司法拘留。骆分几次支付了25000元,之后再也不肯拿钱。今年3月,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骆被刑事拘留。直到这时,她才开始考虑赔偿事宜,委托家人与张某父母进行协商。4月中旬,双方达成协议:由骆某支付案款85万元,张某家属放弃申请执行剩余款项。至5月27日,骆某家人分两次将这笔钱转入法院账户,骆被取保候审。虽然骆某已经支付赔偿款,但她此前推卸责任、转移财产等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今年11月26日,骆某再次站上被告席。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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