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四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职工未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昨天,记者从安顺市人力和社会资源局获悉,从今年6月起,安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目前四类人员被纳入补缴对象。同时,这四类人员中凡已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从未办理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方式参保,参保的第二月即可领取养老金。安顺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高守坤科长介绍,根据贵州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安顺市已经全面启动四类人员的补缴养老保险工作。
目前,已经有几十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前往办理相关补缴手续,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据了解,被纳入补缴对象的四类人员包括:第一类,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贵州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第二类,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贵州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各类编制外人员(村居两委、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在内)。第三类,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第四类,因各种原因离开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具有安顺市户籍,没有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本着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参保。”高守坤说,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参保之月往前推算确定。
其中,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按补缴基数的20%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他举例说,“比如:2015年实施补缴的,往前推算15年,该人员需缴纳养老保险费7万多元。”
此外,符合参保条件但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时未中断缴费的,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可补足到15年缴费年限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他提醒说,“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之前享受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享受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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