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并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形式。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木、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
生、老、死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自然的生理过程。自从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人们知道了生与死的区别之后,就认为死亡是人类在人身方面的最大危险,死亡意味着劳动力的灭失、价值创造的减少,尤其给家属的继续生存造成困难、更会造许多精神上的损失,因而早期人们把死亡事故作为人寿保险中向受益人提供保险金的主要内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存条件不断改善,人们除了在遇遇死亡危险时需要保险保障之外,都还希望能够身体健康地生存和长寿,但是继续生存需要生活费用。
这一笔钱财的来源构成了对人们新的要求的挑战,因而生存也逐渐地成为了46种可保的人身危险,随即又出现了生存保险和生存、死亡相结合的两全保险A然而,人的寿命无法预知,一个人投保人寿险后究竞能活多久谁都没有办法事朱确定,而生存保险在满期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就很难保障那些继续生存着的老年人生活的需要,所以不久"lii1 1现了年金保险。人寿保险的产品种类随着人们又铸险产ilq的需求越来越多而逐渐丰富,人寿保险体系不断地充实、完善、业务经营日3*成熟,从而取得了在人身保险中不可动摇的稳定地位。
人寿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它与其他两种人身保险业务的荐别表在保险标的上。键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LIA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或是伤害等对人体的健康、健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作为保险事故而人寿保脸又可称为生命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所谓“生”,就是生存,生命得毋延续,指人们维持正常生理能的一种物理状态,与婴儿出生等性质不同。所谓“死”,就是死亡,与生存相对的一种状态,而且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实践,死亡不仅包括生命系统彻底停止运转,丧失全部机熊的情况,也包括法律上的死亡宣告在内。对“死亡”而育,原则上只问结果、不问发生的原因,一律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
当然,由于自杀或触犯刑律神判处死科 tit造成的死亡,一般都作为除外责任。 人寿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一,一与其他保险业务在保险缴纳和经营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即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期间的死亡成木按寿险精算原理重新分摊计算而得的,每期都缴纳相同的保费,不随年龄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均衡保费的数额高于早期的保费,低于晚期的保费,这使得人寿保险经营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利润分析、财务核算等方面都必须遵守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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