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营销的传统渠道的方法

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最初的产品开发到最终保人手里的过程、途径称为保险营销的渠道,有效、畅通的保险营销梁道是保单顺利销售的保证,因此人身保险公司在进行人身保险营销时务必要保证行销渠道的畅通无阻、广泛有效。
传统的人身保险行销渠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直销渠道和问销渠道。 I直铸渠道 直接的营销渠道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将保单直接销售给最终投保人,其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它以保险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流为特点。直销渠道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较为常见:一是人身保险产品的功能单一,只面向特定的投保人,人身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而提供该类产品;二是人身保险产品的功能过于复杂,需要人身保险公司细致的指导和详细的解说、优良的舍后服务,这也需要投保人直接和公司进行联系。 在美国,直销渠道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邮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或电话等方式直接与客户联系而形成的,不需要任何中间人。在这种营销渠道下;人身保险公司可以节省中间人的费用支出,但要相应增加广告的支出。
若是针对某一特定险种,则有利于投保人的集Ili投保,可一次性进行大量销瞥,节省成本支出。人身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直接联系有助于公司时有效了解市场行情,对现有产品作改进并开发出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但一般由于人身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庞大、保单品种繁多,这种直接营销不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所以只特殊险种采取此方式 2间接渠道 间销渠进是指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若干中间环节将保单销售给最终投保人。其营销的中向环节各公司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代表人身保险公司利益的中介组织机构,也可以是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中介组织机构,这种间销渠进又可根据中问环节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保险代理人制度。在这种间接营销渠道下,人身保险公司首先通过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保险产品的销咨。代理人向客户出立暂保单、代收保险费及理算赔款等。客户直接与代理人发生联系,而不必通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建立、对于人身保险公司降低销瞥成本、分散风险、提高保单销售量、增加公司利润有着重要的意义。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毅盖城乡的每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人身保险服务,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保险代理人进行保单的专业销售,有助于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行销效率的提高,同时,代理人与客户紧密接触,还能将保单不足之处和客户需求及时反馈给人身保险公司,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
保险经纪人制度。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有很大不同,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为其寻找合适保险人后代表投保人拟定保险合同,完成保险行为,并收取佣金。而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帮助公司进行保单的销V保险经纪人是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巫要形式。由于保险经纪人具有良好的在保险条件、保险费率厘定及保险市场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因此他能为投保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方便了投保人的活动。而且保险经纪人能从保险公司那里按照招揽业务t的一定比例,获取一定佣金,既节省了保险公司的相对于其内部较高直销人员工资的支出,又使保险经纪人获得了一定的收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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