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挪用社保开宾馆发廊;员工消费不免费

记者现场调查,深圳社保物业管理公司位于福田区彩田南路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在的海天大厦,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均在这栋大厦里。大厦一楼的海宸美容美发廊,收费标准为洗吹20元,洗剪吹40元。收费标准与深圳市内同等级别的发廊差不多。
据发廊员工介绍,发廊面向社会开放,社保局的员工到店里消费也没有折扣,“但他们每个季度均可领到几张我们发廊的优惠券,凭券可以免费理发。”
海宸宾馆的前台也设于海天大厦一楼大厅的角落,不过前台处放置的宣传单和名片均是“社保宾馆”。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家宾馆去年以前都叫社保宾馆,宣传单还未更换。据介绍,如果是社保局内部员工到宾馆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根据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优惠价格。
据前台人员称,由于宾馆距离深圳会展中心较近,客源充足。“展会期间不打折,高级双人间230元/间,豪华双人间388元/间。”这名工作人员说。
此外,在海天大厦大门外便是停车场,收费牌上显示,海天大厦停车场的收费单位为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标准与市内收费标准持平,第一个小时15元,往后每个小时加3元,一天封顶收费60元。
“(社保职工)免费一说不属实。”黄险峰说,“我局公务活动确需住用该公司宾馆,均按门市价格(淡旺季不等)5—7折支付住宿费用,在发廊理发的优惠券是我局工会福利支出,并按每票10-15元价格购买,不存在免费享受。”
深圳市社保局:动用工伤保险基金不违规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原社保局在社保物业公司注册成立后,于1996年1月将500万元注册资金及4.08万元利息归还基金。随后该局又以500多万元的管理费作为补充,保障社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
那么,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业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违规?“养命钱”是否被挪用?
黄险峰称,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原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黄险峰解释说:“这条规定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原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与文件并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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