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名称」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题注」(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章名」全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职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实现广大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要求;必须改革医疗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降低成本,给患者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坚持“一个目标、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
二是改革传统保险方式,建立分担机制;
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四是针对“以药养医”问题,推行医药分开;五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六是总体协调,配套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4抓紧落实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今年底,基本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按照“先启动、后扩面、允许过渡、逐步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5深化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筹资比例。要根据省情,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困难地区不能盲目攀比;
二是建立个人帐户。统筹比例低的困难地区,进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可暂不划入,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
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解决办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试行一些特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四是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我省实行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五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谁缴费谁就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没有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统筹基金不能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前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六是统筹层次要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
三、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6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我省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现有各种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医疗机构审核分类、发放证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武警、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所办的医疗机构,也要依此标准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医疗任务外,可以开展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开展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7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要扩大运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管理,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医院院长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8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将医疗后勤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通过医院联办后勤服务或交由社会去办等方式,逐步探索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9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内部竞争,推行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
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把员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起钩来。10开展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的工作。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病人选择医生的工作,省上确定几家医院试点,其它医院逐步实行。
四、实行医药分开,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1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
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制度》及《甘肃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这项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和地州市都要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但不得从事其它药品购销活动。12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我省药品生产。调整我省的药品生产结构,扩大适销对路的新药和特色药品的生产。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我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
要特别注重利用我省的当归、红芪、黄芪、党参、甘草、大黄等中药材资源优势,采用“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产品,加快研制开发和深度加工,壮大规模,努力形成我省药品生产的产业优势。13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向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积极发展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和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以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
14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其它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供应。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或者联合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
可先在省级和地州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卫生、经贸、药监、物价和劳动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具体办法,做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15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16加快实施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区域内的所有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方,一般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基层和农村有序流动;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向医疗服务集团方向发展。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7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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