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负担

几天前,李大姐从我市人社部门领到了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共计9950元。
原来,李大姐今年40岁,原本一直在一家水产企业上班的她突然下岗,既没有年龄优势也没有技术优势的她在一片茫然时听说我市人社部门有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李大姐将相关材料上交人社部门后,很快得到了补贴拨付。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享受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给予每月35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可以补贴3年。目前,李大姐已享受3年补贴共计9950元。今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96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共计599.55万元。
一、政策项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不含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月数,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四、责任部门
参保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五、政策依据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日人社字〔2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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