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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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以后,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呢?对被保险人而言这是非常困难而复杂的问题,合同双方也经常因此发生争议。由于保险品种的类型很多,现仅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例进行说明。
一、保险责任期限
目前我国国内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起讫规定了“仓至仓”、“卸离海轮60天”和“非正常运输”等项内容。“发货人仓库”是指保单所载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不包括其收购仓库。“收货人仓库”是指保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货物储存处所包括收货人租用的仓库或收货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中的其他储存处所。
根据以上分析,海洋货物运输险责任的期限自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开始(如被保险货物自内地运往港口不进外贸仓库的则从货物进入码头仓库或码头堆场时开始)至货物运抵收货人仓库或在目的港卸离海轮60天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起讫按如下原则理解:
1.由于收货人无法控制的延迟提货,不受上述责任期限的限制。
(1)码头、铁路工人罢工或进口国政府突然改变进口货物有关法令,采取临时措施导致收货人无法提货的;(2)由于收货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绕航,改变运输航线或被保险货物被迫在另一港口卸下而转往目的地的;(3)因收货人未收到银行单据而无法在60天内提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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