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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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石嘴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32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我市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列入老工伤人员范围的,截止2010年12月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截止2010年12月底,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及改制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上述老工伤人员中,不包括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该《通知》要求,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统筹解决好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10月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问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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