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有关天水市秦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月12日,秦安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部安排部署。5月15日,《秦安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方案》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土地换保障、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以户为单位参保,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参保和分类保障的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80%(不含80%)以上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帐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参保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属市、县所属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征用土地的,由县财政承担县属项目部分;属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的,由省级承担70%,县级30%,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采取个人缴费,政府后补助的办法参保。
完全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甘肃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纳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部分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天水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并按照征收土地占承包土地面积比例的不同分别按3、4、5、6、7、8倍基数标准缴费。
办法还就参保程序、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发放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动员大会精神和《方案》的分工职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信息核实、数据统计,信息建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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