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的非定岗医师为参保者开处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今后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在一年后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再次获得定岗医师资格。这是4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非定岗医师开具处方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以下简称定岗医师)是指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
《办法》指出,定岗医师在医疗服务时,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施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做到人、证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次扣10分另外,对定岗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期内初始积分为10分。《办法》规定,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等情形一次扣计10分。
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病种,如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和在境外就医的费用,未经批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等情形一次扣计5分。不因病施治,开虚假处方、大处方,或超规定剂量配药明显容易形成浪费的;医嘱及处方有分解收费、变通收费,滥检查、重复检查,加重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经查实将住院病种人为“诊断升级”的;拒绝给参保人员加盖外配处方章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等情形一次扣计1-3分。
取消定岗医师资格者须在一年后统考在协议期内违规累计扣分达6分的,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8分的,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协议期内暂停服务期满后,用协议期内剩余分值继续定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按约定终止协议,取消定岗医师资格。
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在一年后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再次获得定岗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定岗医师资格者,第二次取消资格五年后可重新申请兰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岗医师资格。据悉,兰州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离休干部医师用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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