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银行业协会采取措施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

山东省银协联合省保险业协会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对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八项要求。山东省银行业协会7月28日消息,针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出现的销售行为不规范,甚至违规宣传、误导客户的问题。近日,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保险业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对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八项要求:
一、银行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其上级支行须持有山东保监局核发的兼业代理许可证;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知识的专业培训;销售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产品的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银行代理网点销售保险产品的职能应由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承担,保险公司设立的银保专管员,应当重点做好银行代理网点的业务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银保专管员进驻银行网点,应自觉接受所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不得行使代理网点大堂经理的职责。
三、银行代理网点摆放或向客户提供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结算利率公告,必须由保险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保险公司统一印制,并经各代理银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的宣传材料进入代理网点。
四、银行代理网点必须张贴或摆放山东保监局制定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销售分红、万能、投资连结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要摆放经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引导客户理性选择购买保险产品。
五、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推介保险产品时,要明确说明、准确表达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犹豫期、等待期等重要事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产品利益,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及演示,不得进行排他性宣传。
六、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要认真指导客户真实、完整地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录入银保通出单系统或移交给保险公司。
七、银行代理网点应在协议规定时限内与保险公司进行客户投保资料交接,并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对已移交的客户资料,保险公司应及时对客户进行回访,回访率要达到100%。
八、银行各代理网点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职责;委托销售的保险公司要对代理网点授权范围内的销售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各代理网点、各保险公司须建立保险代理诚信服务考核制度,对坚持诚信服务、规范服务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误导客户和发生其他不诚信服务行为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通知要求,各代理银行、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将诚信教育纳入代理保险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银行代理网点、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特别是各级负责人的诚信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保险代理销售工作,提高保险代理业务的服务水平,杜绝代理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误导等违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银保合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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