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工伤人员年底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工作方案》与《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分情况、积极解决的原则,在今年年底前将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
陕西省的《方案》和《意见》指出,在工作重点上要优先解决老工伤人员较为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问题。在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上,能够一次性全部纳入统筹管理的要一次性纳入;一次性全部纳入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步骤纳入的方式,应先将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以后逐步纳入其他项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中,尚未解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
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项目、资格确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陕西省规定,根据各统筹地区和部分行业实际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按照三种类型解决老工伤问题。一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解决。二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财政和企业“三家抬”的方式筹集资金,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待国家和陕西省财政支持解决老工伤问题的相关政策明确后,陕西省人社部门将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基金结余规模,分别提出财政资金补助方式。三是对部分省级统筹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提高缴费费率的方式,增加基金总量,优先将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统筹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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