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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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了调整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对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保障房范围进行部分调整。由于去年江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前年上涨约10%,以此为标准制定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请者月收入标准也相应上调,分别提升至1985元和900元。同时,鉴于江门保障房房源充足,申请者的个人住房面积标准也上调至15㎡。人均收入上限上调至1985元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者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财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据了解,江门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72元,较上一年增长10.2%。根据上述标准,江门市住建局上调了保障房申请者家庭收入和个人住房面积相关标准。根据规定,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由去年的1801元上调为1985元,调整幅度达10.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上限也由7万元调整为7.7万元。个人住房保障面积上调至15㎡修改后的保障房范围方案对个人住房面积上限也从14㎡上调至15㎡,即针对在市区无房,或虽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家庭,若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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