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3%降至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会受影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3%降至2% 北京市有关部门昨天向记者透露,目前北京市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总的费率只有1.2%,接近全国最低水平。不过本市有关部门仍将按照国务院最新要求,认真研究失业保险费率是否还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即使今后本市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不会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本月北京市发布消息,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122元;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1149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放标准1176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1203元;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这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按照缴费时间不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时长从3个月到两年不等。目前,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约有3万人。
据了解,1999年11月施行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过此后北京市已经降低了费率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仅为0.2%。现阶段本市很多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每月仅有十几元或二十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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