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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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最新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公布了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实行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的新政调整落实情况。
在贷款条件调整方面包括:我市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条件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缴存数额,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在落实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我市继续落实行政区域内异地贷款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凡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全国范围内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的迅速出台,有利于保障我市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主住房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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