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度优化调整

从本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等政策将再度优化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做到惠民利民。调整一贷款申请条件政策原文: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的,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专业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我市出台的政策就是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门10月份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的。“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明确规定,职工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现在条件放宽,这对部分购房家庭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尤其是夫妻双方一方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购房人。”对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的政策,我市一直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某职工之前在南京工作3个月,现调入我市某单位工作3个月,只要他能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即可合并计算成6个月,并满足申贷条件。
调整二购房支持力度政策原文:凡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超过两次的职工,申请贷款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已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可比照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贷款。
专业解读:该负责人表示,这条政策旨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权益。举个例子,如张某买过两套小房,且都用了公积金贷款。但为改善居住条件,张某想卖了两套小房换一套大房,并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之前的政策,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暂停。但此次调整后,张某只要到市房屋产权部门查询并开具无房证明,还可享受第二套政策,首付30%,即认房不认贷。
调整三优化办理流程政策原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推进信息联网工作,各县区、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要支持住房公积金发展,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为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创造条件。
专业解读:通过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信息联网工作,可以优化贷款办理流程。今后一旦联网,市民不用再像以前那样,拿着复印的购房合同、房屋套数证明等材料来回跑腿了,同时也能够清楚核实房屋抵押信息,维护购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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