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能用来支付房租了

今后家庭困难的济南市民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在济南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租赁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租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目前已可以申请。
济南职工今后可申请公积金支付房租 通知指出,为切实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等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租金的有关事项专门发出通知。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12种情形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中一种情形是: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而此次的通知,对申请提出公积金支付房租,在申请条件、金额、程序等方面首次作出了更为明确详细和可执行的规定。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职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每年可申请一次最高不超12000元 按照通知,职工要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要符合三方面的条件。必须是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自住住房的职工,同时要求房屋租赁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除在申请人方面,在提取金额上也有明确规定,每年申请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通知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同时,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或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每年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实际租金扣除家庭年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即提取额=实际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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