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调;城市居民死亡赔偿升至315220元

按照新标准,城市居民死亡赔偿比去年高出27360元 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晨报葫芦岛讯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为315220元,交通事故中身亡的李先生家属终于盼来了这个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死亡赔偿金比去年的标准高出27360元。“按照新标准,城乡居民死亡赔偿金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葫芦岛市的王律师说。
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从今年8月4日开始,所有还没有法庭辩论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将按照今年的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数额。”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的李法官说。李法官介绍说,提高赔偿标准的依据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发布的,根据这个通知,涉及到我省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都相应提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去年城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287860元,今年的死亡赔偿金是315220元。
李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最高法院在中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20年,2008年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4393元,这次辽宁省高级法院和辽宁省公安厅公布的2009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5761元。“误工费、丧葬费等标准也相应的提高了。”李法官说。李法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60岁以内的人身亡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加在一起,新标准将比去年高29047元。城乡同命不同价差距继续拉大“去年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是2878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是111520元,差别是176340元,今年这个差别已经增加到了196060元,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差别继续加大,城市居民的‘命价’差不多已经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了。”葫芦岛市大潮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记者从王律师那里看到了2010年新标准,新标准中,农村居民纯收入为5958元,而去年的数字是5576元,低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有人说,新实施的已经取消了城乡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怎么还有城乡差距呢?”记者采访时,正好有人向王律师咨询。王律师说,今年开始实施的只是规定,在同一事故中身亡的人,可以按照同一个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但是并没有规定在不同的事故中或者受到伤害的,也适用同一标准,在审判中,仍然按照2003年最高法院计算死亡赔偿金,所以城乡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仍然存在。“不过,现在在城市里居住一年以上,以在城市里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户口的人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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