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实施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近日,记者从朝阳门街道社保所获悉,北京市已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岗位补贴将从现行的3000元增加到5000元,补贴时间也从3年延长到5年。
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新实行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据了解,在实现城乡覆盖的基础上,打破现行政策的城乡分割,使城乡劳动者获得统一的就业帮扶,通过扩大受惠群体,增强帮扶力度等,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旨在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
相关链接 岗补社补享受的不同群体和期限
1.用人单位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补和社补。
2.用人单位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补和社补。
3.用人单位招用除了上述规定以外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补。
4.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申请享受岗补和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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