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交易的主体划分,保险交易分为哪几种?

淳于顺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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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从保险交易主体的角度,保险交易可以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构和竞价买卖三种交易方式。它是指个买主对个卖主的交易,也就是说,买卖当事人互相选择对方,以自由合约方式订立保险交易合同,直到合同的履行为止。这种交易保险交易所中用的较少,在场外交易市场用的较多。在这种条件下,买主之间或卖主之间发生竞争,前种情况下是卖主与最髙报价的买主成交,称为“拍卖”;后种情况是买主与最低报价的卖主成交,称为“标构”。

保险交易主体的角度,保险交易可以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构和竞价买卖三种交易方式。
  ①相对买卖。它是指个买主对个卖主的交易,也就是说,买卖当事人互相选择对方,以自由合约方式订立保险交易合同,直到合同的履行为止。这种交易保险交易所中用的较少,在场外交易市场用的较多。
  ②拍卖标构。它是指个卖主对多个买主或多个卖主对个买主的交易。在这种条件下,买主之间或卖主之间发生竞争,前种情况下是卖主与最髙报价的买主成交,称为“拍卖”;后种情况是买主与最低报价的卖主成交,称为“标构”。其中拍卖的方式又包括两种:一种是“普通拍卖’即报价时买主喊的价格由低逐渐提高,最后由卖主与喊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另种是“荷兰式拍卖”,即由卖主从最高喊价逐渐降低直到有愿意与这种降低的报价达成交易的买方出现。
  竞价买卖。它是指多数买主对多数卖主的交易。它是种将全国或某地区的保险供求集屮于保险交易所,让多.数买主与多数卖主互相竞价,以最低卖价与最高买价达成交易的方法。在保险交易所里,任何种都有很多卖主和买主,买主与买主之间互相竞争以最高价格买进;卖主与卖主之间互相竞争以最低价格卖出。竞价结果是最低卖价与最高买价者成交。交易所规定,在竞价过程中,某种卖价由前者喊出后,后者喊价不得高于酣者;某种买价由前者喊出后,后者喊价不得低于前者。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节省时间,二是为了能够适应随时变化的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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