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科普:民事行为能力(一)

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作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具有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定的限制。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这条规定,周岁以上不满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年满周岁的少年已经是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智力已经有了定的发育,已能够进行与他们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允许他们独立进行这些民事活动,有利于他们的生活与学习。但是,由于他们毕竟年龄尚小,智力尚未成熟,因此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还应加以必须的限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规定了范围。未成年人只有进行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才能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如果超越这个范围,便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因而也是无效的。由于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智力亦有很大差别,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因年龄、智力不同而有差别的。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的内容超出了其所能判断的程度,他们就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这些民事活动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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