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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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人的度量衡规则 度量衡规则是保险中介人付出劳动的货币衡量——佣金手续费的给付规则。度量衡规则的合理界定,是处理保险中介利益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功能的体现。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度量衡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差别手续费率
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成熟度,实行差别手续费率。差别的依据有中介资格等级和中介业务种类。
中介资格等级。中介资格等级与等级资格考试制度相配合,手续费率与中介资格等级相配合。中介手续费标准应体现出不同层次中介人的差别,即高级保险中介人的代理手续费高于中级保险中介人,中级保险中介入的代理手续费高于初级保险中介人,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中介制度的激励功能。
中介业务的种类。应根据中介业务的种类,确定不同的手续费。如对保险代理人而言,团体业务应低于个人业务的手续费。对保险公估人而言,应根据不同险种、出险的时间长短以及保险公估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并适当考虑保险公估准确性等因素确定佣金。对保险公估人的差旅费用、检验费用等应实报实销。
2.合理界定手续费管理权限
原则上是由保险管理机关制定确立保险中介手续费标准,并规定主要中介业务的手续费标准。保险同业公会根据该原则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具体标准,并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浮动权限,充分体现手续费的调节作用。
3.保险中介手续费的支付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手续费,保险公证估人的手续费由被代理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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