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增加”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溜熟
1.8K
前言:“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不管怎样,投保方应当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投保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于保险人正确估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未履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则有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保险人不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请求投保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二是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上的责任。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程度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如财产保险合同中,改变保险标的的用途或使用性质。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通常是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不管怎样,投保方应当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通常提高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做任何表示,则可视为默认,之后不得再主张提高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于保险人正确估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国的保险立法均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2)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为既然已经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已经产生。保险人如果能够及时得知情况,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致因查勘的拖延而丧失证据。关于通知的期限,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几天,有的是几周,有的无明确的时间限定,只是在合同中使用“及时通知”、“立即通知”等字样。如果投保人未履行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则有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保险人不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请求投保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二是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上的责任。
- THE END -
下一篇
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
热门工具
新品测评
_副本_副本.jpg)
【bob体育半岛入口 金榜】6月重疾险榜单来了,能打的产品,又多了一款!
2025-05-30
2093

【bob体育半岛入口 金榜】6月医疗险榜单来了,多了1款保终身的好产品
2025-06-03
1431
保险方案

32岁,我得了一种不能吃饭的病
2025-06-16
609

当深漂独生女,第一次遭遇父母重病...
2025-06-12
695

农村父母60岁以上,还有必要买保险吗?
2025-06-06
814
热门文章

不搞套路,就是送!bob体育半岛入口 9周年,100万豪礼等你来拿
2025-06-09
4.8K

bob体育半岛入口 —中国最大的保险测评平台,帮你买对保险不踩坑!
2025-05-13
6.3K

最新预警!2.5%的预定利率,快保不住了?
2025-04-22
18.9K
热门产品榜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相关文章

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2021-06-24
1046

保人是否违反了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2021-05-21
2469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2021-07-08
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