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讲保险合同的变更,合同保险变更的注意事项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想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以此来规避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由此产生了很多保险方面的问题,一般的人不接触保险的话是缺乏相关知识的,比如很多人都不知道保险合同怎么变更?本文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保险合同变更
2.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3.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
什么是保险合同变更
所谓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额和保费,延长或缩减保险期间,修改保险责任范围等。
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是:
第一,必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而定;
第二,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的条款;
第三,变更保险合同的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数量;
(3)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
(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了,希望买保险的朋友在需要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时候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小编在这里也祝愿每位朋友都能够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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