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离婚后养老保险金应如何分割

养老保险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保险,因为它是我们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它是指政府或企业向退休人员支付的保障其日常生活的货币量,它属于雇员在服务期间获得的报酬,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险金也在逐步提高。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养老保险金。那么,对此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越秀法院易超前法官将为你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
当事人已经退休,具备享受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便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情形,该条并未明确规定。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需连续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才能在退休时享有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如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就没有权利享受统筹账户中的利益,该部分利益当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且,在离婚诉讼时也无法预测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虽然法院不能对养老金的未来价值进行划分,但是因为一方或双方个人账户下的养老金保险金数额可以在特定时期内确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已经支付的费用进行划分个人账户。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月起至判决之月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为准,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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