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新动态,最高可报销6000元

以前的自然分娩生育保险缴纳1600元,4月1日出院后,生育保险缴纳费用增加到2000元,被保险人子女数减少。昨天,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大大提高了孕产保险的全面支付(补偿)标准。被保险人员生育保险单项下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报销),最高报销60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生育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共计26项。其中新增住院项目20个,门诊项目5个,新增项目1个。治疗范围在20%~200%之间。比如,门诊终止妊娠和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和600元,多胎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提高到700元;住院终止妊娠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中孕引产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了1600元;分娩医疗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全部提高了4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支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了6000元。
同时,投保人员交货和住院所需的一切操作费、医疗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室费和特殊材料费都包括在总支付范围之内。婴儿费用、空调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床位费统筹最高支付标准30元/天)、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自行负担。
针对其中的超标床位费,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解释,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天30元,不管在几级医院都可享受此待遇,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仍和原来一样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变动为生育津贴,增加产科医疗费用后,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增加失业女工和男工配偶的一次性产科补贴,现在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分别是2565元、1282.5元,这一标准预计在明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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