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合理安排多层次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险安排

如何合理安排多层次医疗保险?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趋完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然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程度的医疗保障,如果要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个人应在此基础上选择和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在当前背景下,如何安排商业保险,让投保人享有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呢?以前面所介绍的北京市的情况为例,分析现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商业保险的空间。
门诊医疗保险。根据以上分析,商业保险可以补充门诊费用的两部分:一是在职参保人员每年1800元以内门诊费用的一部分;二是参保人员每年累计1800元以上门诊费用的一部分;二是上限。社会医疗保险金额为2万元,超额部分由本人承担,同时需要商业保险。风险可以转移。例如,某参保人员一年门诊费用超过41800元,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是20000元,个人除要自负21800元外,超过41800的部分也要完全由个人承担。这样,如果想要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只能求助于商业门诊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像门诊医疗一样,社会医疗保险也与住院费用成正比。在职参保人员应在该范围内承担相应比例的自给自足,并可通过商业保险减轻其负担。例如,某在职参保人员因病在三甲医疗住院共花费50000元,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计算可得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42895元,其余7150元需要由个人自身承担,选择合适健康险产品可以减轻该部分个人负担。
重大疾病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北京的医疗保险覆盖率相对较高。即使如此,社会医疗保险也只能为个人提供高达17万元的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互保医疗费用已达到最高支付限额),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按照目前的规定,要得到最高17万元的保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达到221389元,这时统筹基金负担7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负担10万元;个人负担51389元。22万元应付普通疾病的治疗已经足够;但对重大疾病动辄上百万的治疗费用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显然,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完全满足重大疾病的费用需要,个人应选择合适的商业重疾险产品配合社会;医疗保险共同化解重大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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