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领取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社会集中建立,对失业暂时中断生计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制度。在他们失业期间,促进他们的再就业。哪些团体可以在呼和浩特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呼和浩特市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
在呼和浩特谁能得到失业保险?
一、就业转为失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救济。以前的就业形势现在变成了失业。已缴纳一年供款的个人,如果不想中断工作,可以根据其供款年限领取失业保险。
二、领取安置费的4858失业人员(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通过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女的年满48周岁、男的年满58周岁的失业人员),这些人曾经交过失业保险金,但是一直没有申领,而且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当时的政策没有规定申领失业金。2004年自治区出台的220号文件里规定领取安置费未就业年龄达到女的年满48周岁,男的年满58周岁,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根据过去缴费的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为这些人的就业形势比较特殊,年龄比较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参照4858政策执行,享受社会保险灵活就业补贴期满,如果处在失业状态的将给予失业保险待遇。
在呼和浩特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①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本人档案;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③对就业困难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需随身携带就业困难者身份证明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和缴费凭证。劳动报酬、办公室颁发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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