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医保报销的比例是怎样的,淮安医保报销的比例

只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申请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等报销材料并审批后,被保险人才能报销淮安市医疗保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报销比例,这对保障参保人员自身权益是非常不利的,让我们来介绍一下淮安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市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报销70%;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注:转外住院的,按市内住院的报销标准的80%予以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元标准建立门诊个人帐户;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区内一级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的,按30%的比例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的,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按30%的比例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丙类目录的,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门诊:具体门诊(病)项目起付标准为精神病300元,其他疾病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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