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投了旅程延误责任险;保险公司拒绝承担损失

受海上大风的影响,游轮无法停靠码头,旅游团只好返回上海。为了弥补游客,旅行社花费20多万元重新安排了旅程。之前,旅行社投了旅程延误责任险,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这20多万的损失。
2012年12月,某旅行社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一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缴纳保险费5万9千多元。出具的保单显示保险期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附加险为旅程延误责任险,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为20万元。旅行社投保后,2013年11月组成200人的旅游团队乘游轮前往韩国济州岛和日本冲绳岛旅游。原定行程从上海出发,先到济州岛,后到冲绳岛。但出发前两天,游轮公司告知,济州岛因大风可能无法停靠码头,遂将行程改为先到冲绳岛旅游,再到济州岛。游轮如期出发,游客完成了冲绳岛的旅行,但因继续受到恶劣天气影响,游轮仍然无法停靠济州岛。
在海上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该游轮只好直接返回上海。旅行社为了妥善处理未能成行济州岛游客的纠纷,重新安排了99名游客乘飞机前往济州岛,完成旅程。为此,旅行社支付的机票、团费等损失合计20多万元。随后,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旅程取消,但是该旅行社未投保旅程取消附加险”。
双方在法庭争来争去,就是想弄清楚,因恶劣天气,导致旅程不能完成,到底属于旅程延误,还是属于旅程取消?
按照双方签订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规定,由于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预订行程中原计划搭乘的交通工具延误或旅游者无法搭乘原计划搭乘的交通工具连续四小时以上等情形,属于旅程延误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而已经开始的旅游由于恶劣天气等原因被迫中断的,属于旅程取消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从此次旅行来看,行程已经开始,且冲绳岛的行程事实上已经完成,只是因大风原因导致游轮无法停靠济州岛,被迫中断行程。但游轮按时回到上海,没有延误。旅行社投保的保单中并没有购买旅程取消附加险,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旅行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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