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标准;第二套房贷新规定
 
记者30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从7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由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提高至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做出相应调整属于例行调整。此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依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由28.81平方米调整至29.4平方米,本次调整为31.31平方米。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受益职工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9.4平方米(含)至31.31平方米(不含)之间,并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职工。7月1日之前这些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7月1日(含)之后,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如一个三口之家已有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由于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29.4平方米,因此不符合贷款条件。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由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31.31平方米,借款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1.31平方米,因此,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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