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不能有空期,裸车上路出险难获赔

不少车主在购买了新车后,急于过把瘾,在新车还未上牌照就开车上路,结果遭遇车祸。在未上牌照的这段时间,遭遇车祸,保险公司一般不赔偿,车主只能自行担负损失。
今年4月21日,某车主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并办理了包含盗抢险、车损险在内的保险,保险期间从当日起至次年4月20日。孰料,刚买3天车就被盗,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对方以其未取得车辆行驶证和车牌号为由拒赔。
生活中,此类案例并不鲜见,保险公司往往因此被车主们质疑为制定霸王条款。那么,尚未上牌的裸车一旦出险,究竟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呢?其实,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其一,被保险车辆须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二是被保险车辆在规定期间内,须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
不过,在现实中,新车未能及时上牌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那些急于过把瘾的新车主,常会抱着不会那么巧被交警发现的侥幸心理,选择在晚间上路,还有的甚至开车去外省市上牌,这段时间便成为无牌照的真空期。
尽管在一些车主看来,未上牌的裸车只需凭车辆发动机号或车架大梁号就能理赔,而实际上,这两者只能确定被保险车辆标的本身,而不能作为三者险、车损险等理赔的依据。出险的裸车想要获赔,还需凭车管所颁发的临时牌照(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临时牌照有效使用期内,就可作为车辆一旦出险所需的理赔资料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即便裸车有临时牌照,也并不代表车主必能高枕无忧。虽然在不少车主看来,既然投保时保险公司明知车辆无行驶证和号牌也同意承保,并收取保费,那么,从购车到上牌照的这段时间,保险公司若不承担赔偿义务,就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况且,对于裸车,保险公司一般是以发动机号码来签发保单,这就应视为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因此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理当赔偿。
从表面看,车主们的想法符合逻辑,而实际上,虽然有了临时牌照作为理赔凭证,但对保险公司来说,未上牌的新车一旦被盗,车主通常无法提供车辆标的的有效证明,这就会给核赔带来难度。所以,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大都还是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有鉴于此,建议新车车主,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期间,不妨将车停放在4S店暂不提车,或在无正式牌照的真空期内,选择有人值守的停车场等相对安全的地方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也要做好各项防盗措施。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上牌,莫让爱车裸奔,以免遭遇盗抢却索赔无果,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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