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7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讯,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小编注意到,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相比,除月缴存额上限由2016年度的3464元上调至2017年度的3948元以外,其他均未发生调整。
据悉,各单位应以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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