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意外险(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它们之间存在几个主要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赔付。被保险人是员工本身。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等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是雇主(公司或组织)。
2.保障范围与赔偿对象不同:
-团体意外险保障员工在工作和非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赔偿是支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主要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的意外事故,赔偿是支付给雇主,用于弥补雇主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税务处理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可计入生产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费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
4.目的和效果不同:
-团体意外险相当于一种员工福利,由公司为员工购买,以保障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的风险。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公司为自己买的保险,用于转移因员工工伤或职业病带来的法定赔偿责任风险。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保障范围、税务处理以及保险目的和效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购买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状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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