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可作为投保人,为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被保险人)投保。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给付伤残保险金。
4.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行为。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一般为1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根据团体成员的人数、年龄、职业等因素计算,一般由团体成员共同承担。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包括如实告知义务、职业或工种变更通知义务等。
请注意,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前建议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信息。
此外,人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规定,通常赔付比例为100%,但具体免赔额度需要参照具体保险合同。该保险旨在减轻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风险,为团体提供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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