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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应当在三十日内解除合同。如果保险人未在三十日内解除合同,合同继续有效。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重大疾病史,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未发现并解除合同,两年后即使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通常也不能再解除合同,且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这一规定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并非绝对。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仍可能拒绝赔付,甚至在两年后也可能解除合同。
总之,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拒赔。不可抗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并非免除所有责任。
发布于 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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