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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此前,从今年3月1日开始,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据测算,三项保险降低费率后,将为企业和参保职工减少支出22亿元。对于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省人社厅实行社保费缓缴政策。
可以签订缓缴协议,适当延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延期最长可达一年。省人社部门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在清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争取政府纳入财政经费保障,逐步取消收费。据悉,2015年湖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已全部实现档案免费代管。
发布于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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