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重大疾病的范围通常与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定义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如肺癌、胃癌、乳腺癌等。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心肌缺血性坏死。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意外导致的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心脏、肺、肝、肾等器官的移植,以及造血干细胞的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冠心病而进行的心脏搭桥手术。
6.终末期肾病: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终末期,需要进行透析或肾移植。
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两个或以上肢体的永久性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导致的严重肝功能损害。
9.良性脑肿瘤:指脑内的良性肿瘤,需要进行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病导致的肝功能严重损害,无法维持正常生理功能。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深度昏迷状态,持续一定时间。
13.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双耳永久性听力丧失。
14.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双目永久性视力丧失。
15.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肢体永久性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进行的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阿尔茨海默病导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
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外伤或疾病导致的严重脑功能损害。
19.严重帕金森病:指因帕金森病导致的严重运动功能障碍。
20.严重Ⅲ度烧伤:指因烧伤导致的皮肤严重损伤,面积达到一定比例。
这些重大疾病通常被纳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的疾病定义和保障条件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