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车祸中,当双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取决于事故双方的类型,即是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一、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1.双方应首先使用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交强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覆盖对方的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遭受了10万元的损失,而交强险只赔偿了8万元,那么剩余的2万元应由双方各承担1万元。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1.机动车一方应首先使用交强险来赔偿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损失。
2.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那么超出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非机动车或行人可能没有保险,因此他们的赔偿责任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履行,如直接支付现金等。
3.对于机动车自身的损失,同样应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机动车遭受了5万元的损失,那么非机动车或行人应赔偿2.5万元,而机动车自身也需要承担2.5万元的损失。
总的来说,在车祸同责的情况下,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双方按照各自50%的比例进行分摊。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事故的具体情况、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司的政策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及时与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