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洋附加爱满加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特定年龄段的客户设计的保险产品,其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以下是关于太平洋附加爱满加疾病保险的一些主要条款:
犹豫期:保险在投保后会有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支付的所有保险费。
责任免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险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包含该疾病的方案对应的保险责任将终止,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有效性:有效保单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过重大疾病理赔结案、特定疾病理赔结案或伤残理赔结案。
升级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单独购买附加爱满加疾病保险来升级其保障。
交费期间:客户可以选择趸交、3年、5年、10年、15年或20年交的方式进行交费。
保险期间:该保险为终身保险。
承保要求:附加爱满加必须附加于指定的有效保单,并建立对应的主附关系。附加爱满加每个方案的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附加爱满加的承保份数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持有的有效对应主险份数之和。
此外,该保险针对不同年龄段设置了不同的承保上限保额。具体来说,0-17周岁、60-70周岁的承保上限保额为100万元,其他年龄段的承保上限保额为50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因产品版本、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清楚所有保障内容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