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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方式具体如下:
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发布于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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