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安标准珍爱逸生终身年金保险主要包含以下条款:
1.保险期间: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
2.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每年将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的10%作为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该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每月将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的2%作为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身故保险金与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具体金额取决于已交付的保险费、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等因素,为被保险人的家人提供经济支持。
3.红利分配: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如利差、费差、死差等。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其中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给付,且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终了红利将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4.缴费方式:提供多种缴费期限选择,包括趸交(即一次性缴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这样的灵活性有助于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5.保单权益:包括保单贷款和减少保险金额等实用权益。保单贷款允许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时申请贷款,以应对临时资金需求。减少保险金额则允许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书面申请减少保额,以适应个人财务状况的变化。
6.责任免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犯罪、战争或核爆炸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条款概述可能并不包含所有细节和特殊情况。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正式的保险合同和条款以获取完整信息,并确保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