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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监管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即子女)成年之前,对实际赔付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总和存在限制,具体如下:
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但需注意,以下情况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航空意外身故: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其保险金额不受限制。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身故,其保险金额同样不受限制。
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则为账户价值),这部分金额也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父母为子女投保死亡保险时,需注意上述金额限制,并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选择保险金额。同时,也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保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条件。
发布于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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