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多保保险的条款内容根据具体版本(如康多保2.0、康多保3.0)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一、基本保障条款
保险责任:
重疾保障:涵盖多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等。不同版本的重疾种类和赔付次数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康多保2.0保障110种重疾,分五组赔五次;而康多保3.0则涵盖120种疾病,分六组,最多给付六次。
中症和轻症保障:提供中症和轻症疾病的赔付,赔付比例和次数根据具体版本而定。例如,康多保2.0保障20种中症,可赔两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35种轻症,可赔三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康多保3.0则可能提供更高的赔付比例和次数。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通常,18周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保险期限:
康多保保险通常提供终身保障,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即基本保额,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可在购买时选择。
二、豁免条款
被保险人豁免:若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轻症、中症或重疾(根据具体版本而定),保险公司将免除其剩余未交的保费,同时保单仍然有效。
三、免责条款
通常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杀(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吸毒、酒驾等行为;以及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
四、其他条款
保费支付:
投保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费,支付方式可能包括年缴、趸缴等。
合同解除:
若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争议处理:
如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选责任(以康多保3.0为例):
包括男女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心脑血管二次赔付、恶性肿瘤二次赔付等可选责任,以及可搭配的附加险如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请注意,以上条款内容仅为概述,并非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在购买康多保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细则,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销售人员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