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各类保险产品都有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赔付方式:
1.身故保险金赔付: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金额为0。这意味着,一旦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即终止。
2.养老保险金赔付:
被保险人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数额根据领取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该保险有一个保证给付期,即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在保证给付期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其养老保险金受益人都将获得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该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的差额(不计息)。
此外,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还具有分红功能,即投保人可以参与泰康每年的盈余分配,直到合同期满(106周岁)。同时,该保险产品还可以搭配万能账户,让主险的养老年金转入万能账户享受第二遍收益增涨。
总的来说,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赔付方式主要包括身故保险金赔付和养老保险金赔付两部分,并具有分红和万能账户等增值功能。请注意,具体的赔付金额和条件可能会因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