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医疗保障的疾病范围因地区和保险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疾病被广泛认为属于大病医疗的范畴:
1.癌症(包括各种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多发性硬化症
27.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28.系统性红斑狼疮
29.重症肌无力
30.中度肌无力
31.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32.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33.严重心肌病
34.重型胶原病(如皮肌炎、红斑狼疮等)
35.休克、昏迷、定向障碍综合征
36.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外放疗
37.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38.脊柱裂、脑积水等神经系统发育畸形伴功能障碍等。
39.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罕见病种。
40.其他未包括在大病保险目录中的重大疾病。
请注意,具体的疾病种类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地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在选择大病医疗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