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颐享阳光年金险(以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为例)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年金
领取方式:
按年领取:每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按月领取:每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5%。
领取期间:
保险期间至年满106周岁: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笔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领取日前身故: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领取日后身故: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且身故发生在保证领取期间内,保险公司将给付保证领取的总金额减去已领取的金额;若保证领取期间已结束,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三、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客户遇到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保单贷款,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
减额交清:如果客户在缴费期间内无法继续支付保费,可以选择减额交清,即减少保险金额,用已交保费一次性交清剩余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四、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9周岁。
保险期间:至年满106周岁、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男性可选择60/65/70岁开始领取年金,女性则有55/60/65/70岁四个选项。
五、产品特点
投保灵活:交费方式多样,交费期间灵活,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保证领取:保证领取20年,为客户的养老生活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保障。
稳健收益:通过长期积累,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益。
概括来说,颐享阳光年金险(以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为例)是一款为客户提供长期养老保障的保险产品,通过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及保单贷款、减额交清等权益,满足客户的养老需求和资金灵活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