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险,通常指长期护理保险,其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保人因为年老、患病或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需要长期护理。具体来说,可能需要满足如无法自主起床和睡觉、起居活动困难、无法自主穿衣和脱衣等条件,或者认知能力障碍,如被诊断为在某方面具有认知能力障碍,需要长期护理。
2.参保人需要处于失能状态且持续6个月以上,有些地区也可能要求连续卧床30天以上且预期达6个月以上,且情况基本稳定。
3.一般来说,参保人需要年满60周岁,但某些试点地区可能放宽了对年龄的要求。
4.参保人需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或居民医保,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特殊人员可能除外)。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参保人员及居民参保人员可能需要每年额外缴纳一定金额的长护基金,不过个人缴费部分通常不高,并且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5.参保人需要经过评估,被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即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达到一定的评估等级(如0至5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
6.在某些地区,如上海市,外地户籍老年人申请时可能还需提供额外的居住证明或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在该市的长期居住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申请资格,如未参加市区长期护理保险的、1-6级伤残军人及离休人员、失能(失智)相关疾病治疗期未满6个月的、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以及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或其它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等,这些情况下的人员可能无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总的来说,护理险的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保险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前最好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